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问答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0-31浏览次数:3627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问答

 

 

 

 

 

 

 

 

 

 

大连市人事局

 

二○○九年九月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人事部门相关人员及高校毕业生了解国家和省、市就业政策及办事程序,以适应“毕业生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就业模式的需要,从而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就业。我们对近年来各级政府特别是我市出台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工作程序进行了梳理,现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采取问答形式编印了这本《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问答》,仅供参考。

     由于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政策时效性较强,今后国家和省、市还将陆续有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也将随之进行不断的变化、更新,届时我们将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发布。

  

 

 

                                                                                                                                                      编    者

                                                                                                                                                        2009年9月


目   录

1、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落户大连有什么规定?

2、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落户大连和以往有什么不同?

3、大连市主城区、新城区、卫星城是怎么界定的?

4、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落户大连主城区?

5、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落户大连新城区?

6、落户卫星城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7、新城区、卫星城生源高校专科毕业生到主城区和新城区就业有什么规定?

8、新城区、卫星城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到主城区和新城区就业有什么规定?

9、什么是择业期,期限如何规定?

10、什么是毕业生的生源地?

  11、什么是毕业生就业协议?

12、毕业生就业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

1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样式?

14、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5、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订立有哪些步骤?

16、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订立和解除应遵循哪些原则?

17、毕业生就业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18、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19、毕业生《报到证》的样式?

20、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的程序是什么?

21、毕业生报到携带户籍手续分哪几种?

22、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

23、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24、《人才工作居住证》的效用是什么?

25、已取得《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通知书》的毕业生到哪领取《人才工作居住证》?

26、大连生源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27、到教育系统工作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28、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有哪些规定?

29、办理违约手续原则是什么?

30、办理违约手续及程序有什么规定?

31、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有什么规定?

32、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需要哪些手续?

33、辽宁省内生源毕业生户口在原籍,应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34、辽宁省外生源毕业生户口在原籍,应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35、《报到证》是派往外地的,现在大连落实了用人单位,该如何办理手续?

36、已在大连签订了就业协议但还没报到,想改派到外地,应如何办理手续?

37、已在大连办理了报到落户手续,想改派到外地,应如何办理手续?

38、户口可否落在亲戚家?过了择业期限没落户口的到哪里办理?

39、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在择业期内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毕业生该怎么办?

40、网上协议和学校发的纸质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41、毕业生为什么要进行网上实名注册?

42、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实名登记注册收费吗?

43、毕业生怎样进行网上实名登记注册?

44、毕业生在注册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45、用人单位为什么要进行网上实名登记注册?

46、用人单位怎样进行网上实名登记注册?

47、用人单位在实名注册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48、毕业生同用人单位如何签订网上就业协议?

49、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有何区别及联系?

50、毕业生档案有什么用途?

51、哪些机构能够保管毕业生档案?

52、毕业后档案如何办理?

53、毕业后档案何时能够查询?

54、择业期内毕业生档案由哪个部门管理?

55、大学毕业后档案由学校寄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否意味着已办理托管?

56、毕业生档案如何提取?

57、查阅毕业生档案有何规定?

58、什么是基层就业?

59、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60、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61、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62、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63、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64、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65、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66、“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是什么关系?

67、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工作和生活补贴如何规定?

68、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期间社会保险如何缴纳?

69、“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户档、组织关系如何管理?

70、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政策有哪些?

71、在“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前到农村基层工作服务期满后按什么政策执行?

72、如何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7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主要从事哪些岗位?

74、大连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条件是什么?

75、“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和哪个部门签订服务协议?

76、“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77、“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78、“三支一扶”大学生代偿助学贷款是怎么规定的?

79、“三支一扶”大学生如何办理代偿助学贷款?

80、“支医”的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如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81、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

82、“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83、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什么意义?

84、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计划是一回事吗?

85、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享受哪些政策特遇?

86、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87、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对象有什么规定?

88、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基本条件是什么?

89、每年选聘多少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90、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什么原则?

91、怎样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92、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一般都任什么职务?

9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是怎么规定的?

9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限有什么规定?

95、大连市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在哪些市县实施?

96、实施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97、纳入师范生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98、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招聘对象

有什么要求?

99、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参加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

100、怎样招聘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人员?

101、纳入师范生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服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02、纳入师范生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103、什么是“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

104、参加“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期间有什么待遇?

105、“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选派原则及方式是什么?

106、“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到基层社区从事什么工作?

107、参加“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08、如何参加“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

109、参加“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期间户档由哪个部门管理?

110、参加“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期间组织关系由谁负责?

111、哪个部门负责“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日常管理、考核?

112、“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13、参加“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期满后如何办理手续?

114、毕业生自主创业指的是什么?

115、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116、哪些毕业生可享受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17、《自主创业证》有什么作用?

118、毕业生持《自主创业证》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19、申请《自主创业证》的条件是什么?

120、如何申请办理《自主创业证》?

121、什么是自主创业孵化基地?

122、入驻孵化基地的自主创业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23、申请入驻孵化基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24、如何申请入驻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

125、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期是怎么规定的?

126、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

127、哪些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

128、适合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贷款有哪几种?

129、申请小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30、怎样办理自主创业小额贷款?

131、共青团YBC贷款的对象是哪些?

132、如何申请共青团的YBC贷款?

133、什么是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134、为什么要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135、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立条件是什么?

136、申报大连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原则是什么?

    137、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立程序是什么?

138、申请就业见习基地需提交哪些材料?

139、见习信息通过什么方式发布?

140、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信息如何报送、更新?

141、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有见习补贴吗?

142、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挂牌期限有什么规定?

143、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应具备哪些条件?

144、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45、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46、毕业生就业见习时间有什么规定?

147、毕业生见习补贴如何发放?

148、见习期满见习生应履行什么手续?

149、见习期满毕业生没被见习基地留用怎么办?

150、什么是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

151、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有什么优惠政策?

152、哪些单位可以参加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选拔?

153、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选拔标准是什么?

154、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选拔程序是什么?

155、申报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需提交哪些材料?

156、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什么时间选拔?

157、申报大学生实训基地具体注意事项有哪些?

158、大学生实训基地选拔工作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159、为什么要实施就业援助工程?

160、实施就业援助的原则是什么?

161、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162、哪些毕业生可以列入就业援助范围?

163、怎样申请就业援助?

164、就业援助资金是怎样设立的?

165、就业援助资金使用的原则是什么?

166、困难家庭毕业生参加就业培训由哪个部门负责?

167、什么是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168、为什么要进行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169、定点培训单位怎样确定?

170、特别职业培训内容是什么?

171、哪些人可以参加特别职业培训?

172、参加特别职业培训到哪里登记申领培训券?

173、申领“职业技能培训券”需携带哪些证件?

174、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券”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75、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176、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77、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178、征兵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179、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180、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18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对年龄的什么要求?

182、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负责?

183、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184、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185、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186、应征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18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188、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189、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190、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191、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19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193、没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194、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哪些招聘会?

195、毕业生就业市场常规性招聘会什么时间举办?

196、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加招聘会手续?

197、用人单位如何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dlgxbys.com)上发布招聘信息?

198、毕业生如何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199、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收取费用吗?

200、市和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报到落户

 

1、问: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落户大连有什么规定?

答:《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大公发[2009]70号文件规定:“落户我市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在择业期内须落实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后,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主城区及高新园区接收的毕业生不受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限制)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同时,落户主城区、新城区、卫星城还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2、问: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落户大连和以往有什么不同?

答:以往非大连生源本科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采取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新的落户政策已于2009年6月30日取消了这项政策。以往非大连生源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落户大连,每年采取印发年度引进非大连生源专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的通知办法。新的落户政策对非大连生源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来大连落户取消了专业限制。

3、问:大连市主城区、新城区、卫星城是怎么界定的?

答:主城区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新城区指金州区、旅顺口区、开发区、保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卫星城指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及长海县。

4、问: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落户大连主城区?

答:1.在主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及主城区以外(指新城区和卫星城)大连生源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常住户口;2.在主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须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3年后凭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常住户口。另:除毕业研究生外,已婚毕业生须夫妻双方同时满足落户我市条件方可办理(具体条件请咨询82185725)。

5、问: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落户大连新城区?

答:1.在新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及新城区以外(指主城区、卫星城)的大连生源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常住户口。2.在新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须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1年后凭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常住户口。另:除毕业研究生外,已婚毕业生须夫妻双方同时满足落户我市条件方可办理(具体条件请咨询82185725)。

6、问:落户卫星城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答:落户卫星城的毕业生按原政策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7、新城区、卫星城生源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到主城区和新城区落户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外地生源本科毕业生落户主城区和新城区的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8、新城区、卫星城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到主城区和新城区落户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落户主城区和新城区的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9、什么是择业期,期限如何规定?

答:择业期是国家规定的毕业生毕业后选择职业、选择单位的期限,择业期为2年,自毕业当年的7月初至第三年的6月底。

10、问:什么是毕业生的生源地?

答:毕业生生源地是指毕业生高考录取时户籍所在地区。

11、问:什么是毕业生就业协议?

答:所谓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就业协议”与“就业协议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业协议是就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而就业协议书是记载就业协议的文本。

12、问:毕业生就业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就业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内容主要有:

(1)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提倡诚实守信原则。

(2)毕业生应按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意向,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可在“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一栏注明。

(3)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与用人单位签订本协议,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明。

(4)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由学校审核汇总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报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列入就业方案下达执行,学校负责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5)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书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6)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如有其他约定(如升学、学位、外语等级及计算机等级,履行合同年限,工资待遇等),必须在备注栏内说明并签字盖章。

(7)就业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面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提出更改,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8)就业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此协议经鉴证后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13、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样式?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生 情 况 及 应 聘 意 见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培养方式
 
 健康状况
 
 
专    业
 
 学制
 
 学历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手机
 
 
应聘方式
 学校招聘会()政府举办招聘会()人才市场()网络签约()其他()
 
应聘时间
 
 应聘地点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本人不签字无效)                        年   月  日
 
用 人 单 位 情 况 及 接 收 意 见
 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所有制性质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学校、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其它
 
毕业生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网址
 
 电子信箱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所在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跨省到省级部门就业的,须经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到市(地)级所属单位就业的,须所在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

 

 

 

 

毕业生签字

年   月   日
 
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约定: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学校通讯地址
 
 
网址
 
 电子信箱
 
 
院(系)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14、问: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要认真了解和掌握国家和省、市的就业政策和学校的就业规定。

(2)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要认真阅读协议书中的全部条款,特别是要清楚用人单位提出的附加条款,并了解清楚条款的内容和含义。特别要了解用人单位有无独立用人权,以及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独立的用人权,除了用人单位盖章外,还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3)毕业生要注意所约定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如约定的条件是否合理,毕业生本人能否承受。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备注条款,必须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签字,否则当发生争议时,备注条款很难发生作用。

(4)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5)对于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应在协议中予以说明。如是否允许考研,工作合同期限,见习期和转正后的报酬,是否按国家规定为自己缴纳保险等。

(6)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一定要将协议书交学校审核,并由学校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后方能纳入学校的建议就业方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协议因无校方的意见、签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15、问: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订立有哪些步骤?

答: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主要步骤,即要约和承诺。要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进行双向选择或向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查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本人,即为要约。承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做出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16、问: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订立和解除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就业协议的订立应遵循主体合法原则和平等协商原则。主体合法原则是指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对高校而言,高校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并在签约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指导。平等协商原则是指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协议时要求学生缴纳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

17、问:毕业生就业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答:(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种办法适用于因毕业生的原因引起的就业协议争议,毕业生出面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赢得用人单位的理解和谅解,经双方协商达成新的意向。(2)由学校出面或当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这种办法大多适合于因用人单位引起的就业协议争议,由学校和行政部门介入,针对纠纷予以调解,取得双方的基本满意。(3)对协商调解不成的,毕业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18、问: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并由教育部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是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其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所属地方人事部门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取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存档。《报到证》亦是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重要材料。《报到证》如不慎遗失,在择业期内经由毕业生本人提出补办申请,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学生处或招毕办)证明属实后,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批准后,可为其补办报到证,在补办的报到证备注栏内要注明“丢失补发”字样。

 

19、问:毕业生《报到证》的样式?

 

 

 

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报到证》式样

本专科:

 
 

研究生:

 
 

20、问: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的程序是什么?

答:携带《报到证》、《毕业证》、户籍手续(《户口簿》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事部门开具《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然后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再办理落户手续。

21、问:毕业生报到携带户籍手续分哪几种?

答:1.入学时已迁移户口到学校的毕业生,由学校开具户口手续;2.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主城区以外的大连生源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开具《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3.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本省生源(大连生源除外)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4.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外省生源毕业生,持原籍户口簿(或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2、问: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

答:外地生源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及主城区以外大连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在大连主城区及新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缴纳保险,在办理报到手续之后可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

23、问: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报到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在我市居住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手续(《户口簿》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24、问:《人才工作居住证》的效用是什么?

答:《人才工作居住证》在子女就学、考评职称、购买住房、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都享受本市市民的同等待遇。

25、问:已取得《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通知书》的毕业生到哪领取《人才工作居住证》?

答:拟落户主城区和高新园区的专科毕业生持《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通知书》,到市政府人口结构办窗口领取《人才工作居住证》;拟落户新城区和其他开放先导区的高校专科毕业生持《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口结构办领取《人才工作居住证》。

26、问:大连生源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答:大连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可先回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归户,然后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簿正常办理报到手续。新城区、卫星城生源专科毕业生到主城区和新城区就业的,按照外地生源本科毕业生落户主城区和新城区的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新城区、卫星城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到主城区和新城区就业的,按照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落户主城区和新城区的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27、问:到教育系统工作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凡到教育系统工作的毕业生到教育部门办理手续,其余在人事部门办理手续。

28、问: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有哪些规定?

答:依据就业协议编制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而要改变原就业单位的,需由本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地区及原毕业学校同意。

29、问:办理违约手续原则是什么?

答: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学校对毕业生就业中的违约行为实行宏观控制,就业协议生效后一般不允许违约。但因特殊情况其中一方提出违约,需经过另两方同意后方能办理违约手续,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0、问:办理违约手续及程序有什么规定?

答:(1)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违约的公函(简称退函),它体现对用人单位或毕业生的知情权的尊重。退函要注明原因,以确认违约方的责任。(2)持单位退函(若毕业生违约,需同时持有本人的违约申请书,注明申请事由及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等),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它主要是起到监督和维护各方权利的作用。

31、问: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有什么规定?

答: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本省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所在地区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32、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答:办理调整改派一般需要以下手续:①退函,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同意。②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③本人办理调整改派的申请、学校意见和原报到证。④在校保管档案的毕业生要求派遣时,需由原学校开具证明。⑤高职(专科)毕业生通过选拔考试升入本科专业学习的,因故申请就业,需由本人首先提出申请,并征得原毕业学校和所升入的本科学校的同意,并由其出具派遣的材料。

33、问:辽宁省内生源毕业生户口在原籍,应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省内生源毕业生按照辽公治户[2004]54号文件的要求,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相应证件按报到落户程序到就业所在地办理。

34、问:辽宁省外生源毕业生户口在原籍,应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省外生源毕业生上学期间户口迁到学校的,由学校出具户籍证件。户口留在原籍的,持报到落户证件及原籍《户口簿》到就业地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换取《准予迁入、出证明》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出证明》、《毕业证》到所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35、问:《报到证》是派往外地的,现在大连落实了用人单位,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在择业期内符合来大连条件想改派到大连的毕业生经原单位同意改派后,持原《报到证》、《毕业证》及与大连接收单位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到相应就业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接收手续,再到原派遣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后(原派遣部门是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即可在大连办理报到落户。

36、问:已在大连签订了就业协议但还没报到,想改派到外地,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已派到大连但还未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择业期内想改派到外地的毕业生,需网上同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打印《解约函》到相应就业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加盖公章后,持《报到证》、《毕业证》、《解约函》到原派遣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原派遣部门是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

37、问:已在大连办理了报到落户手续,想改派到外地,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已在大连报到落户的择业期内毕业生,需网上同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打印《解约函》到相应就业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加盖公章,持《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相应就业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具《毕业生改派户口迁移介绍信》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以上手续到原派遣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原派遣部门是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

38、问:户口可否落在亲戚家?

答:可以落在亲戚家。需先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再到所要落户的派出所咨询和办理。

39、问: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在择业期内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毕业生该怎么办?

答:超过报到期限的毕业生,大连主城区生源落实用人单位(含人事代理)可正常办理报到手续。大连新城区、卫星城及外地生源回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二、网上协议

 

40、问:网上协议和学校发的纸质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答:学校发的纸质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到省级教育部门办理派遣的依据,办理派遣之后学校发给毕业生报到证;网上协议是大连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毕业生必须和单位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dlgxbys.com)上签订就业协议才能继续办理报到。

41、问:毕业生为什么要进行网上实名注册?

答:一是根据国家和省里毕业生就业要采取实名制相关要求,准确掌握来大连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学历、专业、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科学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二是为了方便、快捷地为毕业生提供服务,通过网上注册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息就进入到动态的网络信息库内,这样毕业生就可随时与招聘单位网上对接、网上洽谈,可以网上办理报到手续,有针对性地为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42、问: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实名登记注册收费吗?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提供免费服务。毕业生网上求职应聘也无需向应聘单位缴纳任何费用。

43、问:毕业生怎样进行网上实名登记注册?

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实名登记注册:1.首先登陆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就业网),网址为:www.dlgxbys.com。2.进入就业网首页界面后,左键单击界面左上角的毕业生服务区,进入“毕业生服务”界面。3.左键单击“毕业生服务”界面上的第一条中的“注册”,进入“毕业生注册”界面。4.阅读“网站公约”,如同意,左键单击“网站公约”下方的“同意”,进入毕业生注册栏目。5.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后,左键单击下方注册。显示“基本信息保存成功。6.如需网上就业协议审核、网上申请见习基地、网上申请就业援助、网上申请自主创业、网上求职应聘、还需进行“教育信息注册”。7.左键单击“教育信息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后,按提示进行。

44、问:毕业生在注册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1.毕业生注册信息要填写全面,至少填至学生的教育信息,如信息注册不完全,则无法享受其他服务。未填全的用户可进入毕业生服务区后,点击左侧按钮中的“个人信息维护”,填写相关信息。2.毕业生的档案发往地址是根据所在用人单位注册时所填的主管部门填写,具体可咨询单位。

45、问:用人单位为什么要进行网上实名登记注册?

答:为了方便、快捷地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随时与毕业生网上对接、网上洽谈、网上办理报到手续。用人单位凡接收择业期内毕业生都要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实名登记注册,进行网上办理。

46、问:用人单位怎样进行网上实名登记注册?

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实名登记注册:1.首先登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网址为:www.dlgxbys.com。2.进入就业网首页界面后,左键单击界面左上角的单位服务区,进入“单位服务”栏目。3.仔细阅读须知后,左键单击“注册”,进入“单位服务”栏目,阅读“网站公约”,如同意,左键单击“网站公约”下方的“同意”,进入“单位注册”栏目。4.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后,左键单击下方“注册”。按提示操作。5.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须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单位会员注册备案单》(式样)一式三份,经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带此单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左侧大厅)现场开通服务功能。如果注册过程中打印出现问题,可以进行补打。如填写错误,请在打印出的备案单上直接修改,并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时由工作人员在网站后台进行修改。

47、问:用人单位在实名注册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在填写相应资料时,单位主管部门栏: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按相应的主管部门填写(自主单位及权限下放本单位的除外);独资、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民营企业等的用人单位,可选择所在地区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为主管部门(需和做主管部门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协商)。档案发往地址栏:填写主管部门地址,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到各主管部门。注册后如未及时打印注册备案单,可打开单位服务区,点击“补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打印。

48、问:毕业生同用人单位如何签订网上就业协议?

答:1.毕业生进入“毕业生服务区”左侧菜单栏中“就业协议申请”。2.点击“签订协议”,可“选择单位”。3.用人单位根据毕业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确认”或“拒绝”操作。4.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确认完毕后,即完成网上就业协议审核手续的办理。注:辽宁省外院校毕业生,网上协议审核完成后,还需网上打印《接收函》,并到相应就业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加盖公章,交由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

 

三、档案管理

 

49、问: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有何区别及联系?

答: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履行相关就业报到手续后,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介绍信及相关材料之后所产生的。

50、问:毕业生档案有什么用途?

答:目前,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

51、问:哪些机构有权利保管毕业生档案?

答: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交流机构、市人才交流机构、区人才交流机构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52、问:毕业后档案如何办理?

答: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办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择业期内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档案办理;二是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办理。择业期内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所在院校,按照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主管部门进行转递。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照毕业生入学前生源地进行转递。直接邮寄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53、问:毕业后档案何时能够查询?

答:每年从7、8、9三个月开始,全国各大院校来大连就业的毕业生和大连地区生源的毕业生档案陆续到档。经过整理录入之后,10月份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就可以登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dlgxbys.com)主页的快速入口点击毕业生档案查询即可查询档案。

54、问:择业期内毕业生档案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档案,由原籍所在地人事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待毕业生找到工作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后提走。如两年仍未办理提档,档案自动转到生源地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55、问:大学毕业后档案由学校寄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否意味着已办理托管?

答: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接转的档案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大连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档案;二是未就业大连生源的毕业生档案。发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档案只是学生档案,并不代表已经办理了存档手续,不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明材料,更不能计算工龄。只有履行相关报到和存档手续之后,档案保管机构才能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提供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相关事宜的服务。

56、问:毕业生档案如何提取?

答:档案提取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1.已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提取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凭介绍信派专人提取。2.升学继续深造的毕业生档案凭学校入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及本人毕业证提取。3.办理失业证的毕业生需持报到证到报到窗口进行失业报到登记后,将报到证交到发证机构由发证机构派专人凭报到证和单位介绍信到档案管理窗口统一提取。4.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凭改派手续提取。5.参军服兵役的毕业生档案凭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等相关证明提取。

57、问:查阅毕业生档案有何规定?

答:1.用人单位需要查阅毕业生档案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指派两人以上凭介绍信、工作证及相关证件进行查阅。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查阅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四、面向基层就业

 

58、问:什么是基层就业?

答: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59、问: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60、问: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答: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61、问: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答: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62、问: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63、问: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答:街道(社区)或其它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64、问: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答: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65、问: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答: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6、问:“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是什么关系?

答:根据《关于统筹实施我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大人发〔2009〕62号)规定,由大连市人事局牵头组织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的“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和由团市委牵头组织的“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从2009年开始,统一纳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实行统一名称,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67、问: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工作和生活补贴如何规定?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1200元,按月发放。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到本市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工作,所需补贴资金由市政府承担;到其他地区工作的,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68、问: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期间社会保险如何缴纳?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涉农区市县和先导区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三支一扶”大学生本人负担,并由涉农区市县和先导区集中统一代缴。具体手续由涉农区市县和先导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69、问:“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户档、组织关系如何管理?

答:户籍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户口和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代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乡(镇)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70、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政策有哪些?

答: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总的原则是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鼓励留在服务地就业。为有效促进其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当年内,其所在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事业单位以及本市直属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招聘条件,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人发〔2006〕14号)规定的程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3.“三支一扶”大学生期满后3年内,符合其服务所在地区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4.报考公务员,可享受国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政策。5.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加分政策。6.“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按照《大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大政发〔2007〕12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申报的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项目,可优先安排入住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7.“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需要就业帮扶的,可到服务所在地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各服务中心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71、问:在“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前到农村基层工作服务期满后按什么政策执行?

答:根据《关于统筹实施我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大人发〔2009〕62号)文件规定,2008年以前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和“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人员,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72、问:如何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答:有意愿成为“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可以关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相关媒体。“三支一扶”计划招聘开始后在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见当年招聘简章(每年6月份左右)。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并经体检合格的毕业生列为“三支一扶”大学生。

73、问: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主要从事哪些岗位?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主要在村委会、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任职,岗位一般为村主任助理、团支部书记助理、教师、临床医生等。

74、问:大连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热爱农村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高新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招募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招募专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募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中学招募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4.年龄在30周岁以下。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5、问:“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和谁签订服务协议?

答:由各涉农区市县和先导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

76、问;“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涉农区市县、先导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调协服务单位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并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7、问:“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各涉农区市县和先导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验印并统一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78、问:“三支一扶”大学生代偿助学贷款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工作的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均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各按50%的比例代为偿还。

79、问“三支一扶”大学生如何办理代偿助学贷款?

答: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在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到所在区市县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代偿登记手续,填写《大连市低收入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助学贷款情况登记表》由区市县盖章后,持身份证、助学贷款协议书、还款记录、《大连市低收入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助学贷款情况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80、问:“支医”的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如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答: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支医”大学生,由当地卫生部门按照《关于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7号)的规定,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年资较高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支医”大学生试用期满,凭试用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服务地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满后,应安排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服务。

81、问: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

答:1.户档管理。服务期间大学生户口和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代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2.组织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可转入大学生服务所在地单位。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82、问: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年度考核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服务地人事部门可解除其服务协议;“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被录取的可向服务地人事部门提出申请,解除服务协议。

83、问: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什么意义?

答: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施展才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84、问: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计划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由中组部牵头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的。二者无论是从招聘的对象和享受政策待遇看都是有区别的。但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要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协调推进,统筹实施。

85、问: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享受哪些政策特遇?

答: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2、在村任职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4、在村任职2年以上、符合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5、省、市、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放宽报名条件,笔试总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两级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6、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7、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8、到辽西北地区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9、在村任职期满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10、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6〕10号)中有关优惠政策。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不含大连市),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贫困县原则上不承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

86、问: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答:各级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坚持资格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质量;加强对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研究制定加强选聘高校毕业生培养使用的具体措施。各级人事部门要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免费代理等方面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做好思想教育、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鼓励广大应届高校毕业生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长道路,积极输送农村基层需要、广大农民满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将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各类补贴和津贴所需经费及组织部门的工作经费分别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农业、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这项工作的整体合力。

87、问: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对象有什么规定?

答: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如辽西北地区报名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可放宽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专生。

88、问: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5、年龄为30岁以下,身体健康。

89、问:每年选聘多少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2008年选聘376人,5年累计选聘1881人。

90、问: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什么原则?

答: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91、问:怎样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答: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2、定向报名,资格审查。3、统一考试,择优筛选。4、组织考察,决定聘用。5、集中培训,签约派遣。(详见每年组织部门下发的选聘简章)

92、问: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一般都任什么职务?

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93、问: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是怎么规定的?

答: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94、问: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2年。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95、问:大连市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在哪些市县实施?

答:在我市的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实施。

96、问:实施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待编安置、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7年起,每年每县市招聘20—30名大学生,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计划4年实现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的目标。

97、问:纳入师范生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答: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2、工资、“五险一金”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3、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所在县、市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4、大学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助学贷款债务的,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工作不满四年,不予补偿。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 :2的比例分担。

98、问: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招聘对象

有什么要求?

答:招聘对象为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外语、计算机、音乐、美术等专业岗位可招聘专科毕业生。可将该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已与我市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和择优聘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99、问: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参加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

答:具备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2、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知识、资格、能力,并有相应的教师执业资格证书。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100、问:怎样招聘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人员?

答:1、制发招聘计划。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县市农村的学校数、学生数以及编制数确定各县市师范生计划年度招聘名额,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再将名额落实到校。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招聘计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发布。2、组织招聘。相关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报名、考试或考核,并组织体检。3、确定人选。经体检合格,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与毕业生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派遣到相关用人学校。并将名单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省,纳入师范生计划项目管理。

101、问:纳入师范生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服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入师范生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服务期限为4年。

102、问:纳入师范生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答:由相关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所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和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任教的毕业生,以及根据日常考核确定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人员,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市政府77号令”的有关规定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由毕业生本人自主择业。服务期满后,鼓励毕业生继续留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纳入当地教师统一管理。

103、问:什么是“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

答:“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就是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我市每个社区组织至少有1名大学毕业生。在计划推进的过程中,根据各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现状,不搞一刀切,主要采取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办法。如市内四区要求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开发区,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北三市和长海县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

104、问:参加“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期间有什么待遇?

答:1.社区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一般每月应不少于8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一般每月应不少于600元,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给予交通、食宿和供暖等生活补贴。到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薪酬待遇所需资金由所在区市县财政解决。2.社区大学生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档案代理部门免收其档案代理费和户籍代理费。3.市和区市县事业单位在补充人员时,要优先录用社区服务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大学生。4.市和区市县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面向在社区服务2年以上的大学生拿出一定比例的考录岗位。5.鼓励在社区服务的大学生报考研究生,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到社区服务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其保留学籍2年。6.在社区服务大学生可依法参加社区选举,在社区工作满一年者可参加异地选举;符合条件的可当选为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等职务。7.所在服务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社区服务大学生提供每年不少于15天的业务培训。

105、问:“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选派原则及方式是什么?

答:选派“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大学生到城市社区工作。

106、问:“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到基层社区从事什么工作?

答:主要从事宣传、教育、卫生、科技、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

107、问:参加“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主要为大连生源大专以上学历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拥护学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遵纪守法,志愿到基层组织工作,乐于为群众办事;4、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身体健康;5、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应符合来连条件。

108、问:如何参加“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

答:各区市县人事部门收集、汇总所辖街道社区基层岗位需求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招录计划。根据实际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采取考核或考试等方式择优选拔。经审核、体检合格确定拟聘对象。由人事部门选派到社区。相关部门与聘用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并由所在区市县人事部门备案。

109、问:参加“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期间户档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服务期间大学生户口和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代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110、问:参加“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期间组织关系由谁负责?

答:党(团)组织关系可转入大学生服务所在地街道。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街道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11、问:哪个部门负责“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日常管理、考核?

答:服务单位负责为社区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由所在街道负责,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区市县人事部门备案。

112、问:“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选派的大学生到城市社区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服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服务期间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

113、问:参加“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期满后如何办理手续?

答:服务单位和档案代理部门要按程序办理社区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续聘、终止聘用手续。终止聘用后进行毕业生就业市场,自主择业。

 

 

五、自主创业问答

 

114、问:毕业生自主创业指的是什么?

答: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指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通过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方式实现就业。

115、问: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1、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本辖区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并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2、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领取《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就业培训以及项目管理、市场分析、开业指导等创业就业服务;3、工商部门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报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创业指导以及相关性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4、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将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纳入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金额为2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担保基金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运作。

116、问:哪些毕业生可享受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答:有志以自主创业形式就业的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以及符合落户大连市条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都符合享受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条件。

117、问:《自主创业证》有什么作用?

答:毕业生凭《自主创业证》,作为享受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主要证明,持证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

118、问:毕业生持《自主创业证》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答:1.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为在本辖区内持《自主创业证》并已创业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并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2.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领取《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就业培训。3.工商部门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创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4.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免缴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5.毕业生在《自主创业证》有效期内可凭证申请入驻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

119、问:申请《自主创业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凡有志以自主创业形式就业的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以及符合大连市毕业生落户条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后,均可申请办理《自主创业证》(应届毕业生的择业期为2年)。

120、问:如何申请办理《自主创业证》?

答:申请办理《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自主创业专区进行申请,并于申请后一周内持相关材料(见网站)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自主创业证》。

121、问:什么是自主创业孵化基地?

答:创业孵化基地也叫孵化器,是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的服务平台,为新创的小企业提供有利于存活、发展的服务环境和空间环境的公益性服务。进入创业孵化器的创业者,可以得到低成本或无成本的各种服务,化解创业风险。通过孵化服务,批量生产企业和企业老板。孵化基地分为综合孵化基地和专业孵化基地。

122、问:入驻孵化基地的自主创业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免费使用创业孵化场地和孵化企业基本办公条件。入驻企业免交物业费、空调费、水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为每个入驻企业每月免费提供一定数额的电费。2.对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进行企业开业、财税、经营、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培训指导。

123、问:申请入驻孵化基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项目负责人已在市高校就业中心办理并领取《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在有效期内)。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2.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包括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市场经营计划。3.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应届毕业生项目。4.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124、问:如何申请入驻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

答:有申报意愿的毕业生,向市高校就业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项目申请书》(网站下载))、《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项目商业计划书》(内容参照《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项目商业计划书编制提纲》(网站下载));市高校就业中心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对创业项目可行性及市场前景进行评估;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市高校就业中心将予以公布,并通知入驻时间和办理程序。

125、问: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孵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满2年的企业,离开孵化基地独立经营。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重点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延长最多不超过1年的孵化时间。延长期间孵化基地将收取一定的租金和服务费。

126、问: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

答:成立以人事、财政、教育、金融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本地区孵化基地建设麦收管理。

127、问:哪些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

答: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项目和需要从事生产加工的项目。

128、问:适合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贷款有哪几种?

答:1.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为每人最高5万元,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2.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YBC项目大连地区的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大连市委,组织实施单位是大连市青年创业促进会。YBC为创业青年提供:3-5万元启动资金,“一对一”陪伴式创业导师辅导,传授创业知识和经商之道,引导青年进入工商网络。YBC专项资金仅用于创业启动金,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人民币5万元,无息无抵押担保,三年内分期偿还,资金循环使用。

129、问:申请小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大连户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如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可依据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规定,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130、问:怎样办理自主创业小额贷款?

答:1.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贷款申请书、贷款项目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

2.贷款办理程序:

本  人

申  请
 
本人申请
 
社区街道初    审
 
各区市县担保公司审查
 
银行

审查
 
银行发放贷    款
 
 

 

 

小额担保贷款详细政策可查询大连市金融办网站(http://jrb.dl.gov.cn)。

131、问:共青团YBC贷款的对象是哪些?

答:18-35岁的青年人,失业、半失业或者待业,有很好的创业点子和创业激情,缺乏商业经验,筹措不到启动资金。

132、问:如何申请共青团的YBC贷款?

答: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可以登录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网站(www.ybc.org.cn)或者共青团大连市委网站(www.dlyouth.gov.cn)了解YBC项目,下载商业计划书模板等。办理地址:沙河口区鞍山路71号1楼大厅窗口。咨询电话:0411-39788510。

 

六、见习基地问答

 

133、问:什么是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答:为促进尚未就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顺利就业及给企业提供选人用人新渠道,政府搭建平台,使尚未就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到相应企业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一种制度。

    134、问:为什么要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答:为大连生源尚未就业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提高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开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

135、问: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立条件是什么?

答:市内四区、开发区和高新园区的用人单位以及其他区市县的市属用人单位;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见习岗位适合毕业生实际,有利于发挥见习毕业生的专业特长;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声誉,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36、问:申报大连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原则是什么?

答:原则上仍按照《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大人发[2006]55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但结合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规模小的特点,其申报见习基地,可不受《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三年平均每年接收见习毕业生20人以上,并且留用人员要占见习人数30%以上”的限制。

    137、问: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立程序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登陆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申请,并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报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择优审核合格的单位,由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见习基地并授牌。

138、问:申请就业见习基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见习的专业、岗位和时间要求;见习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见习基地及见习毕业生管理办法。

139、问:见习信息通过什么方式发布?

答: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开设“就业见习网页”,建立岗位需求信息和申请见习毕业生供需信息库,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发布各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同时,组织开展网络洽谈、日常洽谈、专场洽谈和窗口服务等活动,帮助申请见习的毕业生和见习基地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140、问: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信息如何报送、更新?

答: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将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报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信息发布,之后由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定期更新。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岗位、需求人数、见习期限、专业条件和相关要求等。

141、问: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有见习补贴吗?

答:将给予见习基地指导教师带教补贴。市级见习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每接收1名毕业生参加见习将获得每月50元的财政补贴。各区市县可参照执行此项政策。

142、问: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挂牌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2年,2年期满,经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可继续挂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143、问: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大连地区生源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含择业期内)毕业生;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规定和各项纪律。

144、问: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同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水平;其中,进入市级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和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50元的生活补贴。

145、问: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答: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申请,同时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供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及身份证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毕业生见习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生凭《毕业生见习登记表》与已建立的就业见习基地采取供需见面和见习基地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接,确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已确定了见习基地的毕业生,根据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的统一布置,进入基地见习。

    146、问:毕业生就业见习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见习基地的相关规定和专业设置,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147、问:毕业生见习补贴如何发放?

答:见习单位须在每月1日前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上一个月见习毕业生有关数据,高校就业中心在每月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有关数据(包括人数、名单、补贴标准等以及首次申请人的《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上报市财政。见习单位和市财政每月10日前将各自负担的生活补贴分别通过指定银行统一划拨到见习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148、问:见习期满见习生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见习毕业生就业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对见习毕业生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并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毕业生的就业经历和能力证明。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基地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取消试用期。

149、问:见习期满毕业生没被见习基地留用怎么办?

答:就业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基地留用的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在择业期内,可继续免费享受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和免费人事代理等服务;有创业愿望的,由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跟踪辅导服务。

 

七、实训基地问答

   

150、问:什么是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

答:指本市企事业单位与大连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合作建立的大学生实训基地,基地通过订单培训、产学结合、半工半读等方式,定期对高校的在校生开展实训活动,且实训条件良好、实训措施得力、实训效果突出、示范作用明显。

151、问: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市政府对实训示范基地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主要用于维护和更新实训设施、编发实训教材、实训导师补贴等方面,实训示范基地两年后继续保留称号的,可继续获得资金奖励。

152、问:哪些单位可以参加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选拔?

答: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以校企合作方式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训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实训示范基地选拔。

153、问: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选拔标准是什么?

答:1.建立了大学生实训基地。2.大学生实训活动具有一定规模。3.具备良好的实训条件。4.具备良好的劳动安全环境。5.具有明显的实训效果。

154、问: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选拔程序是什么?

答:1.组织推荐。有意参加实训示范基地选拔的企业可通过自荐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企业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推荐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2.集中评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经过审阅材料、实地考察、集中评议、实名表决等程序,提出实训示范基地候选名单。3.命名授匾。由市人事局复审提出拟命名的实训示范基地名单,并通过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命名并授予“大连市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牌匾。

155、问:申报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大连市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3.企事业单位开展高校毕业生实训工作的书面材料1份;4.高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签署的大学生实训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5.参加实训的大学生名单1份;6.企事业单位与留用的实训大学生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7.参加实训的大学生就业情况书面材料(可由合作高校提供)。

156、问: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什么时间选拔?

答:实训示范基地每两年选拔命名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5个,已获得实训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两年后经考核合格,可继续保留称号。不合格的,将提请市政府取消称号,并予摘牌。

157、问:申报大学生实训基地具体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申报实训示范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与1所以上(含1所)的在连普通高校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大学生就业实训协议,并被合作高校指定为大学生实训基地。2.申报实训示范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开展实训活动1年以上(含1年),且参加实训的大学生达到30人以上。3.申报实训示范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有一定的专业优势的实训岗位以及相应的导师实力和设施。同时,建立起专业的实训制度和措施。4.申报实训示范基地的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能为参加实训的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条件。5.申报实训示范基地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训活动,实现有效的实训成果,实现岗前培训的前移。同时应吸纳了占实训大学生总数1/3以上的大连生源实训大学生就业。6.参加实训的大学生收效明显,提高了就业能力,顺利实现就业,就业率达到80%以上。

158、问:大学生实训基地选拔工作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答:大连市人事局负责实训示范基地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训示范基地的选拔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就业援助政策问答

 

159、问:为什么要实施就业援助工程?

答:解决好贫困生的就业问题,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关系到政府和高校的社会使命,关系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

160、问:实施就业援助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政府援助、社会帮扶,程序规范,公正公平,满足需求、促进就业的原则,支持、帮助贫困生顺利实现就业,最终摆脱家庭贫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61、问: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1.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同时,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2.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贫困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创业扶持,鼓励他们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3.对有志于到农村和基层锻炼提高的毕业生,在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等项目时,可单列计划,直接考核聘用。对本人确有就业意愿但因故超过半年仍未能就业的贫困生,由政府援助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过渡性就业岗位,对其进行“兜底”安置。

162、问:哪些毕业生可以列入就业援助范围?

答:来自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并将户籍、档案迁回大连地区的大连市生源尚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163、问:怎样申请就业援助?

答:符合就业援助登记条件的统招毕业生(择业期内)先到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登记,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交本人的毕业证、报到证(即派遣证)、居民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此外:1.来自城镇低保家庭的毕业生还应提交《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毕业生还应提交《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3.来自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还应提交父母或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来自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还应提交加盖“零就业家庭”印章的《再就业优惠证》。5.在校期间申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应提交与金融信贷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等手续。

164、问:就业援助资金是怎样设立的?

答:为切实帮助贫困生顺利实现就业,市政府每年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贫困生提供求职补贴,就业培训实习以及购买和储备一定数量的过渡性就业援助岗位等。

165、问:就业援助资金使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采取实名制,实行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166、问:困难家庭毕业生参加就业培训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政府将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纳入全市普惠制培训体系中。各级人事部门负责为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生开展就业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生开展就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求职技能和择业能力,扩展就业机会。

 

九、特别职业培训问答

 

167、问:什么是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答: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是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急需和紧缺的重点专业(工种)进行免费职业培训的一项措施。

168、问:为什么要进行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答:为落实《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要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有效储备技能人才。

169、问:定点培训单位怎样确定?

答:定点培训单位在社会信誉好、培训条件优、培训质量高、促进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机构中择优确定。具体可查询网址:http://dl12333.gov.cn

170、问:特别职业培训内容是什么?

答: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培训专业(工种)紧密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急需和紧缺的重点专业(工种);同时,有针对性地确定一些适合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培训的专业内容。具体可查询网址:http://dl12333.gov.cn

171、问:哪些人可以参加特别职业培训?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农村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我市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我市普通高校2010年毕业的在校生。

172、问:参加特别职业培训到哪里登记申领培训券?

答:到就近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申领培训券或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登记申领培训券。

173、问:申领“职业技能培训券”需携带哪些证件?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失业证;未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持身份证、户籍证明、退役证;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须持身份证、户籍证明; 农村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须持本人初(高)中毕业证、户籍证明; 我市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另:我市普通高校2010年毕业的在校生,须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学校证明,由所在学校到市教育局登记申领。

174、问: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券”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1.“职业技能培训券”不设面值,为年度一次性使用凭证,并在2010年12月31日前使用有效。2.发放对象只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券”的政策,转给他人使用无效。3.持“职业技能培训券”人员,可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任意选择定点培训单位参加培训,不受区域限制。

175、问: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答:领到培训券后,先从大连劳动保障网查看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定点培训单位和相关的培训专业(http://dl12333.gov.cn ),然后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和专业。最后持培训券到定点培训单位报名,进行培训。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176、问: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拔使用”。“优先报名应征”: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并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得单科淘汰。

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177、问: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178、问:征兵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兵役法》规定,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179、问: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答: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

180、问: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答: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几项基本条件为: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路勤岗位视力标准为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

181、问: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对年龄的什么要求?

答: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岁。

182、问: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高校设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武装部或学生处咨询。

183、问: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答: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184、问: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答: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185、问: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答:2008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

186、问:应征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答: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187、问: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188、问: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189、问: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190、问: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答:1.填写有关表格。2.高校初审盖章。3.表格递交县征兵办。4.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5.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

191、问: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92、问: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答:高校毕业生在5-6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193、问:没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没有开展预征工作或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校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学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手续后,按正常程序办理,仍可享受优惠政策。

 

十一、其它

 

194、问: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哪些招聘会?

答: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与大连人才市场共同负责举办国家级和区域性品牌招聘会,包括“中国·大连(春、夏、秋)人才招聘大会”,“中国·大连国际IT人才招聘大会”,“相约·大连中高级人才精品招聘会”,以及系列化主题专场招聘会。

195、问:毕业生就业市场常规性招聘会什么时间举办?

答:每周三、五、六上午举办常规性专场招聘会。

196、问: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加招聘会手续?

答:本市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外地单位持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赴外招聘介绍信、单位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197、问:用人单位如何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dlgxbys.com)上发布招聘信息?

答:用人单位登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企业服务区》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携带相关证件,到相应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开通,经过审核合格后即可发布招聘信息及查询毕业生求职信息。

     198、问:毕业生如何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答:毕业生登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发布求职信息及查询单位招聘信息。

199、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收取费用吗?

答: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是政府所属的一个公益性网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上网注册及放布信息,都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200、问:市和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大连市及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

100号
 84618708(档案)、84618709(报到)
 
中山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中山区白玉街65号
 82565629
 
西岗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西岗区长江路588号
 83600015
 
沙河口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沙河口区鞍山路71号
 39788507     
 
甘井子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甘井子区红旗西路50-2号
 84202799       
 
金州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金州区斯大林路388号
 87698514              
 
旅顺口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旅顺口区黄河路18-8号
 86610431
 
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开发区金马路260号
 87531813
 
高新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高新园区七贤路泰德大厦
 84597023
 
保税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保税区管委会
 87319927
 
瓦房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瓦房店市外环路党校大楼
 85569027
 
普兰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4号
 83113127                 
 
庄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89706205        
 
长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长海县华鹏大厦3楼
 89882757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

10楼1007房间
 85282207
 
花园口经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
 8912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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