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0-25浏览次数:224

大连海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教育的育人职能是通过教师实现的。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必须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使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教师任课资格(含兼职教师)   
(一)青年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要求
1.初次任课教师一般应经过对拟开课程助课环节的严格训练。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至少一遍,经教研室考核效果良好者。
2.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要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它中外文参考资料。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开课全部讲稿的三分之一以上,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章节至少进行2学时的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效果良好者。
3.具备上述条件者,必须填写“新开课教师申报表”,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领导批准,人事处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二)教师开设新课程任课资格的基本要求
1.教师对新开课内容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开过讲座效果较好。
2.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学生参考书,编出较详尽的讲课提纲。
3.由系或教研室组织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基本要求。
    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教师开新课申报表”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工作
    1.虽做过答疑助课,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2.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3.对已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4.对新开课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四)在读研究生兼助教任课资格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兼助教必须经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教研室组织试讲评议,系主任审批后,方能取得兼任助教资格。
    具备上述条件的研究生需填“研究生兼任助教申报表”,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二、教师教学职责
1.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完成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各环节的实践;
2.主持或参与制订教学大纲,负责选用或编写符合该课程(或环节)教学大纲要求,高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3.负责该课程(或环节)的教学资料和其它教学手段的基本建设;
4.负责该课程(或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
告、课程设计等),把好教学质量关;
5.负责课堂纪律管理,坚持考勤制度,组织好各环节教学活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6.主持课程(或环节)的考核和学生成绩评定,课程结束,作好试卷分析与课程小结,参加院系组织的考试工作,认真负责:  
7.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8.积极参加系(部、室)和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服从领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教学岗位上必须完成的其它工作;
9.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更新知识,将最新科技成果与知识充实教学内容。
  三、教学纪律
1.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学生考勤、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特殊问题,必须向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汇报,根据研究意见再做处理。
2.教师在教学中,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串课或找人代课(或代指导),必须按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授课。若特殊情况需离岗者,要履行调课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教事故处理。若特殊情况需提前下课等,要向教务科讲明情况,擅自提前下课和上课迟到者均视为教学事故。
3.教师要服从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辅导、助课教师必须随堂听课,确因其它原因不能听课者,须经教学系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减少听课次数。  
5.教师上课时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四、主要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1.备课
(1)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明确教学大纲对本课程各环节的要求。
(2)认真研究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按大纲要求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台理地安排教学内容,撰写教案或讲稿。任何教师,不论是新老教师,都要撰写教案或讲稿,特别是新教师更要写出详细的教案。在开课前每位主讲教师应至少完成两周课程的教案或讲稿。
(3)根据各章节的具体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并应在开课前编写教学日历,在开学第一周内将教学日历一式三份交到教研室和系(部、室),由系办将教学日历一份送教务科存档。
(4)课前应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专业特点、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先修课的教学情况,处理好先修课、后续课与本课的衔接。
(5)做好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的准备。
(6)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科学发展和生产实际需要。
2.讲课
(1)第一堂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做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对学生的学习要求等。
(2)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
(3)讲课中应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在不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本学科重要的争论疑点。
(4)讲课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便于学生记好笔记。课堂教学内容密度适中,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5)教师既要讲好课又要坚持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同时应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协调一致。
3.辅导答疑
(1)教师必须认真准备,按时辅导答疑。有助课教师的主讲教师要检查、指导助课教师工作,并亲自参加部分辅导答疑。
(2)助课教师要与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学生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主讲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3)辅导答疑的次数应按课程性质而定,较难课程每周不少于一次,一般课程每2周一次,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中辅导。
4.习题课与课堂讨论
(1)对于附设在理论课中的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教学日历中,不可用课堂讲授代替习题课或课堂讨论。
(2)配合课堂讲授的要求,制定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教学方法。在课堂讨论中应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扶持那些有创新精神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
(3)对学生要严格要求,重视培养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和计算工具的能力。
5.作业
 (1)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量。理工科各门课程原则上每次课后都要留作业,至少每周留一次作业。水产类、文科各门课程应留必要数量的思考题和作业。
(2)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布置作业时应同时提出交作业的时间。
(3)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主讲教师必须至少承担一个小班的批改任务,以便了解情况,改进教学。
(4)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原贝,U_L4-批全改,对作业量大的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批改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每门课程的作业批改量应报教研室存档。批改中要指出优点、错误之处。对不认真、抄袭等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令其重做。
(5)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必须有文字记载,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或是否允许参加期末考试的依据之一。对迟交或缺交者,应按规定扣分。对学生缺交全学期作业四分之一以上者,教师应在考核前一周报教务科,以便按有关规定处理。
6.实验
(1)所开设的实验课都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
(2)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
(3)指导教师上课前应认真准备实验,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并亲自试做,认真分析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
(4)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报告,对不做预习的学生,责令其认真预习,否则禁止其做实验。
(5)实验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培养学生正确使用仪器、仪表和观察、测量、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指导学生严格按操作规程做实验,注意人身、设备的安全。
 (6)对学生参加实验的情况做文字记载,凡无故缺课者,除酌情对考核成绩扣分外,对学生缺交实验报告四分之一以上者,教师应在考核前一周报教务科,以便按有关规定处理。
7.课程设计
(1)指导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设计内容和方法,编写课设指导书,介绍必读的参考资料,指导学生制订课设计划。
(2)课设内容必须保证达到教学要求。即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门或几门课程的知识去解决一些不太复杂,但具有一定综合性的问题,受到工程设计、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要求学生能独立运用理论知识和实际材料解决问题,对参考书所提供的论点和所搜集的材料有较周密的组织能力,能用通顺的文字和准确的图表,系统地完整地表达设计成果。
(3).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要经常检查学生设计工作的进度、存在问题、疑点,给予指导。
8.实习(社会调查)
(1)有关教研室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认真制订实习大纲(调查大纲)和实施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现场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不得安排助教或其他初级职称人员及外专,ll,.kYa独立指导实习,特殊情况需经系主任批准。
(2)实习前指导教师需提前下点,了解熟悉情况,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3)实习中教师应组织好各项教学活动,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或思考题,及时督促检查。
(4)教师应全面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努力搞好厂(场)校关系。
(5)实习结束后,教师要做好成绩考核,写出实习总结报系,经系汇总报实验实习科备案。
9.毕业设计(论文)
(1)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教师担任,一般不安排助教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2)毕业设计(论文)作为一种学习、实践和探索、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其选题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并结合生产实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选题应在教研室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指导教师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编写出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鞍学方案。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一经下达,未经教研室和系同意不得更改。
(3)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经常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工程设计与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并结合业务指导,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经济技术政策方面的教育。
(4)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工作态度等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初步意见,并参加答辩和成绩评定。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答辩方式。各专业要按学科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三基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成绩时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
10.考核
(1)考核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严格按教务处安排的“考试考查安排表”、“考试日程表”进行,并按照‘‘监考须知,考场规则”组织考试考查。
(2)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需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考查应按有关规定命题、监考、评分、上报成绩。统考课程应由教研室或系组织命题小组统一命题,制订标准答案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3)考查课程考核成绩单,必须按照规定经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在考查结束后三日内一式两份分别送学生所在系办公室和教务科。考试课考核成绩参照“大连水产学院考试试卷密封、阅卷及成绩统一公布的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学生考核成绩由系办统一公布。
(4)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要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质量总结分析报告》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交系办公室一式两份。
    五、其它
1.个别课程的有关教学环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本规范执行的,教研室主任要向系主任申明理由,系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报告,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变通执行并存档备查。
2.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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